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
2015年实施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1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发改投资〔2012〕611号,以下简称《规划》)以来,在各地区发展改革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规划》重点工程陆续启动,主要任务稳步推进,总体进展顺利。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的开局之年,也是《规划》实施的攻坚之年和收官之年,为持续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实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安全监管重点地区,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重点实施薄弱地区的安全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级业务保障单位开展执法能力建设。二是加快落实重点地区安全监管能力综合建设条件。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标准和建设内容,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现状和能力建设实际需求,持续扩大巩固《规划》实施的成效,继续加大对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三是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实施的2013年、2014年县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专业装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各地区要将竣工验收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把握煤矿安全监察重大需求,推动监察方式改革创新
一是实施一批煤矿安全远程监察执法平台和远程宣教平台建设项目,开展煤矿远程监察和宣传教育,推进煤矿安全监察智能化。二是继续实施好省级煤矿安全监察业务保障单位专业装备建设项目,完成专业装备履约供货和现场验收工作,开展使用及维护业务培训,提升煤矿安全监察科学支撑水平。三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规范、高效开展省级煤矿安全监察业务保障单位业务用房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加快实施国家级重点项目建设,提升监管监察支撑保障能力
一是继续实施好矿用新装备新材料安全准入分析验证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按照核定的项目投资概算和已批复的初步设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完成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二是落实国家安全工程技术实验与研发基地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华北、中南、西南基地建设项目前期综合建设条件,启动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自主研发设备研制。三是进一步完善矿山事故与职业病危害分析鉴定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功能定位和主要建设内容,充分发挥和利用好依托单位的技术特长和专业优势。四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总体建设方案》确定的标准和建设内容,制定完善本地区建设方案,确保数据采集、系统对接整合、信息交换共享接口等与国家保持一致。
四、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发展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重点工程过程控制、投资使用管理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二是开展《规划》重大项目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评估,全面总结《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三是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规划》实施效果,修订《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标准》,改善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四是开展“十三五”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重大课题研究、重大需求调研,研究提出“十三五”能力建设的基本思路、目标指标、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十三五”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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