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昆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昆安办〔2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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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7号)层转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省安委会办公室通知精神,认真落实2015年1月6日全市会议明确的要求,在即将到来的市“两会”、春节等重要时期,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周密部署,严格监管,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附件: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安办电〔2014〕19号)


                                 昆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






附件: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安办电〔2014〕19号

各市安委会,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张雷副省长在省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要结合国务院安委办通知中提出的五个方面要求,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及时组织开展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做到工作早部署、隐患早治理、事故早防范,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确保收好年底尾,起好明年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7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和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季节性灾害天气时有发生,事故易发多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倍加警觉,警钟长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带队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狠抓落实,严防元旦、春节期间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确保节日安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两节期间群众密集出行和公众活动多的特点,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各级公安、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防止大规模交通拥堵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统筹做好春运工作,科学调度运力,合理安排车次、船期、航班,强化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有序。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和司乘人员安全教育,严格车站、码头、机场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三品”查堵制度,全面检查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运营状况,确保状态良好、运行安全。
    要针对两节期间气候特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保证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大型集会、焰火集中燃放等群众性活动审批,妥善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三、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深化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季节性特点,以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工整改。要突出煤矿安全重中之重,大力推动“双七条”贯彻落实,扎实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严格落实“一矿一组、一矿一案、一矿一策”要求,务求排查彻底、整改到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冶金等其他行业领域要借鉴煤矿的做法,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泄漏、防爆炸、防中毒、防坍塌、防坠落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停产放假的高危行业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复产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验收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要加强联合执法,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公开处理,巩固和扩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成果。特别要针对岁末年初市场需求趋旺的实际,严厉打击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烟花爆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非法生产,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运输和建设项目抢工期、抢进度、抢任务施工等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五、加强应急值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针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准备。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

    附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国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家中。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安排、整合资源,集中对生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帮助的群众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多到老少边穷、受灾地区去,多到困难群众中去,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各类急难问题。做好困难优抚对象和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以及受灾地区群众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开展好对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流动困难群众等的临时救助。优化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
    二、保障节日市场平稳运行,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测和调控力度,稳定粮油、肉蛋、蔬菜等重要商品供应,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搞好煤电油气运组织协调,保障城乡居民消费需要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旅游市场等方面的监管,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以年节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广泛开展文化进万家、文艺界“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组织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普及推广活动,为基层一线群众提供更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坚持正确导向和健康基调,抵制低俗之风,依法查处各种网络违法行为,净化网络文化环境,营造良好节日文化氛围。
    三、统筹做好春运工作,让群众出行便利、安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春运工作协调机制,科学调度各类运力资源,强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的协同衔接,保障“两节”运力供给。加强票源信息、运行时刻、出行提示等出行信息服务,针对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开展特色购票服务。加强运输安全监管,严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交通疏导管控,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防止大规模交通拥堵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集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对烟花爆竹产运储销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防范措施,认真抓好煤矿等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火灾事故。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各种严重暴力犯罪。深化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治安管控,严防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应对。
    五、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不得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加强舆论引导,畅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
    六、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各级领导干部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题典型、突出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七、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公安、消防、医院、气象、银行、供水、供暖、供电、供气等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加强值班力量,确保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并统筹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确保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20日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苏州市安委办。
昆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印发